2008年1月10日 星期四

外審費用部份

有關外審費用部份,徐院長和張老師通話決定:
1.第一次外審已經用新教材送審的委員,只需付第一次,這次就不用再付費了,而這次是要他們用
五等量表並提供具體的意見,我們想審查委員原來就應該提供詳細的審查意見。請委員們見諒。
2.第一次外審已用舊教材送審的委員,除需付第一次,這次再付審查費一千元,因為新舊教材應該
有很多重複的。
3.還有一位剛加入的化工外審委員,因為沒有審查過第一次,看的是全新的教材,所以應該付全額
兩千。

最後外審意見請務必在十九日前送回,二十日彙整,二十一日開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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